村里临江滩地2000元租出去承租人300万元转租引发争议图【消息】
中国江西网讯 全媒体记者赵鸿宇摄影报道:近日,南昌县富山乡清湖村村民向江南都市报举报称,今年初,清湖村一处濒临赣江的滩地,以20年300万元的价格被私人转租出去,而在转租前,相关村小组只拿到了15年共计2000元的低廉租金。
滩地被施工改造的痕迹
村民称,该处滩地最早是被听下村小组几个干部租出去的,承租人是清湖村前任村干部的家属。2017年1月11日,清湖村外一处滩地被清湖村前任村主任殷某莲的儿子殷某辉等人转租给他人建设大型码头,租期20年,租金共计300万元。经调查,这处滩地是殷某辉从清湖村听下小组租来的。2011年,殷某辉与听下小组万某荣、殷某祥等村干部签下《听下小组赣江堤外洲地承包合同》。合同显示,殷某辉承包了该片滩地,承包期15年(自2017年至2032年2月15日止),承包花费共计2000元整,一次性付清。
根据这一合同,殷某辉最早租下这块滩地,每年租金只要约133元,转手别人每年租金15万元,是真的吗?22日,当时在合同上签字的听下小组代表之一万某荣电话中称,听下是小村子,他们对属于自己的该滩地没有控制力,无奈之下签下合同,“反正我们也没实力拿那片滩地做码头沙场,有人愿意出钱,哪怕是几百块我们都愿意。”万某荣承认,殷某辉不是听下小组村民,他们当时也没有召开听下小组村民大会。
《土地管理法》第15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有律师称,《听下小组赣江堤外洲地承包合同》不合法。富山乡党委委员闵卫国也说,清湖村委会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法院判定转租合同无效。吸取此次教训后,富山乡以后将禁止清湖村滩地以私人名义出租。
采访中,富山乡乡长罗敏表示,已经叫停码头建设。另外,根据村民举报,南昌县纪检部门也开始了对殷某莲的调查。(江南都市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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