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目镜厂家
免费服务热线

Free service

hotline

010-00000000
护目镜厂家
热门搜索:
技术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讯

专家打击手机短信和网络诈骗须综合治理

发布时间:2020-02-11 03:36:54 阅读: 来源:护目镜厂家

马志刚(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法规处):要从根本上遏制手机短信和网络诈骗活动,一是要尽快启动相应的立法程序;二是要求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以及接受其委托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渐次由业务销售的匿名制向实名制过渡,并承担一定的旁听甄别义务和技术拦截义务;三是用户不要轻信陌生或匿名短信;四是公安机关积极协调信息产业部门加强对手机短信的监控和管理,加大对手机短信和互联网诈骗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杨冰之(北京大学网络经济研究部主任):打击和治理手机短信和网络诈骗犯罪活动,需要发动群众。只有依靠群众的广泛举报,与公安系统保持互动,才能治理好这种网络不良现象。

吴景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打击手机短信和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实属“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也绝非一次运动、一两个月的时间即能打绝打死。因此,社会各界必须借“打击治理利用手机短信和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这一良好的开端,齐心协力,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地遏制这种新的犯罪形式。

本报记者 李华

近日据公安部消息,我国将于6月初到7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治理利用手机短信和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以遏制现代信息社会里这种新的犯罪形式。从目前的情况看,各地公安机关正卓有成效地开展打击手机短信和网络诈骗活动,并取得了不俗的战绩。打击手机短信和网络诈骗活动是一场战役,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集体智慧。那么,如何提高用户对不法短信的分辨力?如何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手机短信和网络诈骗活动?为此,记者采访了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法规处的马志刚、北京大学网络经济研究部主任杨冰之和中国政法大学吴景明教授,请他们谈谈对这些问题的看法。

记者:近年来兴起的手机短信和互联网诈骗犯罪活动已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并损害了其合法权益。那您认为,手机短信和互联网诈骗犯罪活动屡禁不止的最根本原因是什么?

马志刚:手机短信和互联网诈骗犯罪活动是新兴的违法犯罪现象,比较兴盛。其根本原因在于,手机短信和互联网诈骗犯罪活动均是在网络虚拟空间内进行,一是在移动短信平台和移动网络内进行的,一是在互联网短信平台、互联网络和移动网络内进行的。而这两种短信的实现形式都是合法的信息服务形式,合法信息和非法信息混杂其中,巨额的信息量导致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以及接受其委托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无法对其有效实施技术甄别和拦截。这是原因之一。用户发端的移动特征和匿名特征使得公安机关对这类违法犯罪现象无法像在现实世界一样有效地实施调查、侦查和取证工作,作案具有相当的隐蔽性。这是原因之二。但最重要的是,我国立法目前还没有像对现实世界中的诈骗犯罪活动一样,对虚拟世界中的诈骗活动进行立法界定,明确规定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以及接受其委托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于手机短信和互联网诈骗犯罪活动应负的实名登记义务、旁听甄别义务、技术拦截义务等法律义务,以及这种犯罪活动的实施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这使执法机关在一定程度上陷入了无法可依的窘境。

杨冰之:互联网犯罪和现实世界犯罪一样,将会成为常态。不可能,也不应该将互联网世界想象成一个纯洁的天地。因此对此不要感到惊慌。但是由于网络和短信等新形式具有高科技等特征,与目前大多数人们的认识还有很大的差距,具有不可观察、不可感知等特征,因此在开始时引起人们的关注是可以理解的。

吴景明:作为一种新的犯罪手段和方式,我们对这一切还都准备不足。首先,在立法上,我国刑法再修订和重新公布时因当时这一问题并不突出,所以刑法包括两高的司法解释都没有涉及这一问题的专门规定,也没有直接的关于此类犯罪的罪名;其次,在执法上,对这类犯罪还处于无从下手阶段。另外,这类犯罪活动隐蔽性更强,在这一虚拟的世界实施诈骗,更便于犯罪行为人躲避追捕,更利于七打一抢换一个地方,使其得逞的机率更高。最后,受骗者不注意自我保护,轻信虚假的宣传,想占便宜,甚至有一夜暴富的念头,为实施诈骗者创造了可乘之机。

记者:许多手机用户反映,他们经常会收到一些带有诈骗性质和其他骚扰短信。您日常生活中,有收到类似性质的短信吗?如果您收到具有诈骗性质的短信,您会怎么做?

马志刚:我在日常生活重经常收到这样的短信,例如,宣传某公司长期办理车证、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等证件,代办刻章、假钞等业务,销售各式军火和武器,销售海关查获没收的车辆、轮船等走私物品,形形色色、应有俱有,不一而足。在收到这样的短信后,我经常懒得仔细阅读,删除了之。

杨冰之:短信滥发现象已经成为一种不良的社会现象,甚至成为公害,几乎每个手机持有者都收到过短信。但是对于具有诈骗性质的短信,我就是删除而已,因为我从来不相信天下会掉下馅饼,即使真的掉下来了,吃起来也不香。

吴景明:和众多用户一样,我也经常收到带有欺骗性质和骚扰性质的短信。比如,办证、刻章了,某某活动中了大奖了,等等。遇到这些短信,我会毫不犹豫地将其删掉。

记者: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手机短信和网络进行诈骗犯罪活动屡屡得逞的原因之一,是用户对这些具有诱惑力的信息缺乏分辨力。面对形形色色的短信,用户该如何分辨短信内容的真伪?对此问题,您有何建议?

马志刚:在现代社会,随着信息量的剧增,对于熟知发端用户名址以及显示来电实名的短信,姑且都要认真甄别、仔细分析,何况陌生或匿名短信。对于后者,建议大家千万不要轻信。

杨冰之: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故事。及时可能存在免费,也不需要自己掏钱才行。不要有占小便宜的心态。

吴景明:很多人之所以受骗上当,最主要的是不健康的心理导致的结果。有的人总想“天上掉馅饼”。试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靠劳动和智慧致富,而总想天上掉下“金娃娃”,这可能吗?从这一点讲,说有的人缺乏分辨力,只是一种托词。正是这些人的行为,不仅使自己掉进了陷阱,也纵容了犯罪分子,使他人进一步受害。要想不受种种短信之害,最好的办法就是拒绝诱惑。发现生疏的电话号码发来的具有极大诱惑力的短信,千万不要理它,不要做任何回复。否则,你的更多私人信息将进一步为不法之徒掌握,你将受到更多骚扰,甚至你的电话号码被盗用。所以像我一样,发现这类短信立即删掉。

记者: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于6月1日表示,为了从根本上遏制手机短信和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公安机关要主动协调信息产业部门加强对手机短信的监控和管理,力争实行手机卡销售实名登记制度。但此项制度的效能也引起了业界人士的争议。您认为,手机卡销售实名登记制度究竟能对打击手机短信和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产生多大的作用?

马志刚:手机卡销售实名登记制度可以有效解决发端用户名址的问题,这可以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提供关键线索。但是,在大量办理假身份证的黑市没有得到彻底取缔之前,这一制度的实施效果本身便会存有疑问;要求移动电信业务经营者实施手机卡销售实名登记制度,为他们增加了市场销售的附加义务和附加成本;此外,最为关键的是,在市场上早已销售并使用着的移动“神州行”手机卡、联通“如意通”手机卡,采用的都是匿名制,现在要求实行手机卡销售实名登记制度,意味着这些用户必须前往移动电信业务经营者指定的地点进行实名登记,而很多“神州行”和“如意通”用户对这一制度是不会主动配合的,这样的话,要么停止对他们提供相应的移动业务,要么则维持匿名现状。这些因素都为手机卡销售实名登记制度的实施增加了诸多的变数。

杨冰之:打击是一种方法之一。但关键在于如何防止,在事前防止。因此教育宣传和预防比事后打击更重要。实名登记只是一种方式,但不是主要的,而且会增加很多成本。

吴景明:可以说会有一定作用,但是决不能从根本上遏制这一犯罪活动。因为我国目前还没有完全实现所有的居民都合法的身份证,还没有实现身份证全都统一上网。如果犯罪分子使用假身份证,使用偷盗来的身份证登记手机卡,还不能完全辨别其真伪,最起码在目前情况下,手机卡销售实名登记制度还不能有效根除手机短信诈骗犯罪活动。

记者:作为“打击治理利用手机短信和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主战场的福建,当地公安机关已破获手机和网络诈骗案件155起,摧毁犯罪团伙17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47名,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其实,要从根本上遏制手机短信和网络诈骗犯罪活动,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努力,要多管其下。那您认为,社会各界应如何协作,才能有效打击手机短信和网络诈骗犯罪活动?

马志刚:这是一个比较宏观的问题。第一,尽快启动相应的立法程序,制定我国《网络与信息安全法》;第二,要求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以及接受其委托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渐次由业务销售的匿名制向实名制过渡,并承担一定的旁听甄别义务和技术拦截义务;第三,用户不要轻信陌生或匿名短信,不要让犯罪分子轻易得逞;第四,公安机关积极协调信息产业部门加强对手机短信的监控和管理,加大对手机短信和互联网诈骗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这些都是社会综合治理的表现形式。

杨冰之:治理社会秩序,打击犯罪,表面上看主要是公安系统的职责。但实际需要发动群众,没有群众的广泛参与,公安系统不可能监控每一条短信,每一个网站。只有依靠群众的广泛举报,与公安系统保持互动,才能很好治理这种网络不良现象。

吴景明:公安部门明确表态并付诸行动坚决打击治理利用手机短信和网络诈骗犯罪行动,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这类犯罪行动已经猖獗到非打不可的地步了。现在开始打击不能说及时,我感觉有点迟了。但是,看到公安部这一消息所确定的时间段,我也感觉到有些不安。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是我国在治理某一具有社会普遍性问题时所一贯采取的“运动战”,类似于当年“严打”的翻版。打击手机短信和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实属“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也绝非一次运动、一两个月的时间即能打绝打死。试想,7月底以后怎么办,犯罪分子在“运动战”中会不会你进我退,你退我进?所以,要使这些犯罪分子无藏身之地,再无可乘之机,社会各界必须借这一良好的开端,齐心协力,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才能真正遏制现代信息社会里这种新的犯罪形式。而搞以往的“运动战”即不能治标,也不能治本。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的《电子签名法》草案经过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及信息产业部等部门的努力,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已经正式提交全国人大法工委,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审议程序。这部法律草案确认了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问题,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公民个人信息等安全保护方面引入了数字证书认证制度,确保数据电文交换和流通的安全性。这将为建设我国网络信任体系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中山筹划税务收入

广州代理记账会计

中山工商税务